生策會
IBMI
  會員

第二章會員
第    七    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左:
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。
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。
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乙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第    八    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
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第    九   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第    十    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第  十一  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
第  十二 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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