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產業動態
大陸惠台 財部:我稅制不輸人
2018-03-22

大陸近期提出31項惠台措施,財政部昨(21日)表示,我國稅改後,企業主要投資人股利所得稅負由最高49.68%降為42.4%,有助提高投資意願;此外,目前企業有效稅率約13~14%,也較大陸高新技術企業的15%低,顯示我國的租稅環境仍有競爭力。

大陸先前提出31項惠台措施,其中涉及租稅的措施,包括幫助及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,可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按15%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、研發費用加計扣除、設於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,可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租稅優惠政策。

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,我國105年度租稅負擔率僅13%,低於大陸17.6%,且為鼓勵企業在台投資,今年2月公布的稅改,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,改採股利課稅新制,企業主要投資人股利所得稅負,由最高49.68%降為42.4%。

此外,稅改後雖調整營所稅稅率由17%調高為20%,但宋秀玲表示,仍低於大陸一般企業所得稅稅率25%,且我國也將未分配盈餘稅率由10%調降為5%,使企業保留盈餘不分配的稅負由25.3%降為24%,減輕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資金企業的所得稅負,有助企業累積投資動能。

宋秀玲表示,各國身處國際競爭環境,均面臨資金及人才跨國移動與企業全球布局的挑戰,為提升外商資金對台投資意願,及鼓勵台商資金持續回流,我國分別從「資金面」、「人才面」及「技術面」提供適宜租稅措施。

宋秀玲指出,資金面包括產業創新條例、中小企業發展條例;人才面則是在稅改後,將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45%調降至40%,並提高4項扣除額額度,減輕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;技術面是為鼓勵研發創新及智慧財產權流通運用,如產業創新條例及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等,提供技術作價取得股票緩課所得稅的優惠等。

(工商時報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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