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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專利法修正下會期再審

【 工商時報  記者/潘羿菁  台北報導 】2010/06/05

專利法部分條文初審通過,未來將開放動植物基因研發與改良標的,納入可申請專利權,如此一來,可保障生技醫療產業投入的研發心血,是生技醫療業者的大補丸,不過由於朝野立委對於第4章設計專利有疑慮,要求智慧局再做修正,因此專利法整部法案無法趕在立院這個會期通過。

立院經濟委員會昨續審查專利法修正草案,由於現行專利法共138 條,其中只有14條一字都沒調整,剩餘的124條全都翻修過,最後專利法修正案總計有162條,幾乎是大翻修,其中有大部分是針對生技 醫藥產業為主。

對於生技醫療產業有相當大影響性的條文包括第24條、第59條與第 60條,智慧局表示,現行專利法禁止動、植物及生產動、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與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、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,申請作為專利權,不過這次修法,將會開放申請專利權,以配合政府扶持六大新興產業的政策。

不過開放申請也需要配套措施,經濟部將建請農委會與衛生署研議相當配套,智慧局舉例,各國對於生技產品上市門檻與國際間流通的標準不一致,美國販售的黃豆部分是基因改造,其農政單位就會針對改良的程度進行規範。

此外,第59條與第60條是外界所稱的「實驗研究免責條文」,意即在作研發過程中借用別人的專利權,並不構成侵權行為,但若是牽涉到製造銷售階段才算違法。

智慧局表示,學名藥的研發,嚴格來說並沒有技術創新,而是拿到別人的研發製程後,自行再作生產,等該藥專利期限一過後,就可上市,由於沒有投入研發成本,因此藥價相對便宜,但是學名藥背負著公共福利的意義,所以現行藥事法有免責條文。

只是為何需要在專利法加入學名藥的實驗研究免責條文?智慧局說,由於我國鼓勵學名藥的研發,所以專利法同步修法納入後,有宣示意味存在。

儘管上述條文均初審通過,不過朝野立委針對專利法第4章的設計專利存有疑慮,要求智慧局重新研議後再送審,因此專利法最後「卡」在第4章,而無法趕在本會期通過,必須留待下會期再審查。

【原文網址https://news.chinatimes.com/CMoney/News/News-Page-content/0,4993,11050709+122010060500338,0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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