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政策
「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」,業經本部於中 華民國113年4月25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300891號公告修正 發布,並自即日生效
2024-04-30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

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131300893號

主旨:「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」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300891號公告修正發布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
說明:

一、旨揭「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」修正草案,業經本部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303565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,踐行法規預告程序。

二、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、本部「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」下「最新動態」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「公告資訊」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自行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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